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襄汾县位于山西省中南部。东临浮山、翼城,西傍乡宁,南毗曲沃、侯马、新绛,北连临汾。地理座标为东经111°06′38〞至111°40′55〞,北纬35°40′05〞至36°03′20〞。南北39.3千米,东西26.5千米,总面积1304平方千米。总人口49万人(2004年)。县人民政府驻新城镇。邮编:041500。代码:141023。区号:0357。拼音:XiangfenXian。东有塔儿山(属太岳山脉),西有姑射山(属吕梁山脉),汾河纵贯县境中部,流程52.2千米。东西山麓逐渐向汾河谷地倾斜,形成东西高、中间低的槽状形态。河谷最低的永固乡西吉村海拔391米,山地最高的塔儿山,海拔1495.4米,高差1104.4米。除山脚、河谷外,一般地面高差不大,平地占全县总面积70%以上,基本属于平川地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