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襄汾县位于山西省中南部。东临浮山、翼城,西傍乡宁,南毗曲沃、侯马、新绛,北连临汾。地理座标为东经111°06′38〞至111°40′55〞,北纬35°40′05〞至36°03′20〞。南北39.3千米,东西26.5千米,总面积1304平方千米。总人口49万人(2004年)。县人民政府驻新城镇。邮编:041500。代码:141023。区号:0357。拼音:XiangfenXian。东有塔儿山(属太岳山脉),西有姑射山(属吕梁山脉),汾河纵贯县境中部,流程52.2千米。东西山麓逐渐向汾河谷地倾斜,形成东西高、中间低的槽状形态。河谷最低的永固乡西吉村海拔391米,山地最高的塔儿山,海拔1495.4米,高差1104.4米。除山脚、河谷外,一般地面高差不大,平地占全县总面积70%以上,基本属于平川地区。